2009年6月28日星期日

七一恨

○三七一,改寫了港人歷史,於我則另有一段不堪回首的插曲。

當年我是實習記者,六月下旬,某午,流落街頭做街訪,蒐羅市民「一千個上街的理由」。找人回答不太難,但一見攝記大哥的鏡頭,話說到一半也即時彈開。飽吃檸檬,遇上一樣滿肚檸檬的同行,同病相憐,就互相幫忙——易角受訪,即席設計遊行T恤。

我不過是想幫她發市,所以刻意畫得無聊,例如一堆人,到時編輯收到其他憤怒之作,自然會嫌棄我的火柴人。訪問也說得平淡,沒有醒目警句,不好看自然不會登。

可惜還是棋差一着。幾天後,回到公司,同事紛紛「道賀」。

「恭喜!好勁呀你,做大頭!」

翻開報紙,照片果然很大,跟也繪了遊行T恤的男星並列大頭,好嚇人,我指我。同事猛說犀利,皆因江湖傳聞,某報街訪,專找美女云。我只能尷尬一笑,如果你見過當日的淒涼景况,就會明白世事例外,事出有因。也因為例外,才特別惹來慶賀。

「你講得好好!沒想過你會這樣說!」鄰座同事大讚。

吓?不可能吧?

細讀內文,都說棋差一着——我哪有說過這些話?那段慷慨激昂的遊行宣言,沒一句出自我口!一句也沒有!除了幾個詞語吧,連接詞、語調、前因後果,完全創作,亦非事實!

嘴巴給塞字,親身體會傳媒失實之苦,朋友說讀報見我,只好澄清再三。唯有安慰自己,多少讓人忐忑之事,從來只有自己在意,無人會記得。那頁報紙,看過就算,眼不見為淨,但願它從地球消失,阿門。

不過發生過的事,就如流過的血,真不能因為忘了(或者裝作忘了)就從世上抹走。前兩天,那頁眼冤的圖文,竟再出現眼前。我的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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