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1日星期一

誰每日報警?

猜一猜,有什麼職業幾乎每天報警?

我知道的,有一行,就是港鐵查票員。T是其中一員,每天總遇上發狂發難乘客,前線後勤勸阻無效,報警如吃家常飯。

著名黑點羅湖上水站,衝閘黨水貨客兇神惡煞,早教T大嘆難纏——想不到少女一樣不好惹。

單程特惠票只限長者小童使用;學生要享乘車優惠,必須嘟個人八達通,否則應購成人票。T說,用小童票的學生給捉個正,大多嚎哭辯說不知規例,激動的甚至call齊家長兼職上司到場,繼而在車站辦公室亂擲亂掃,連趨前勸告的父母也給報以惡言潑語。

吵鬧每天有,不少違犯《港鐵附例》的乘客堅拒簽名認責,大概電視看得多,擔心簽名手尾長;或者以為仿效機場滾地,小職員奈何不了,就會放行。可是給當場遞住,花上兩三小時,驚動警察,始終難逃罪責,罰款五百。

我問正享用學生優惠的妹妹,是否知道優惠限制?她肯定地說知道:「申請時文件寫明啦!」T說,有些口裏推說全不知情的學生哥,一記名入電腦,就被發現早有前科。「他們即刻不敢再出聲!」

至於花白乘客給查票,不足歲的固然老羞成怒,足歲的也光火。有婆婆氣得掀起衣袖:「我咁老你查我?你睇我隻手皮幾皺,塊面幾皺!連牙都無埋!」說罷當眾一手除下假牙!

長者發火,職員也得保持和氣,「你看來不像這年紀嘛」,或可轉怒為笑,讓對方歡歡喜喜掏出身分證。不能息怒的,鬧大了,又報警。

也有中年漢一臉理直氣壯:「我讀夜校喎!」真不知是事主無知,還是港鐵宣傳教育不足。我想,多加宣傳也是好,既是公民教育,又可利便員工執法,起碼讓普羅市民知道,職員票控有責,違者抵賴無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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