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2月6日星期日

馬路上的海鮮

紅van海鮮價,聽聞過,但我對價錢不太敏感,數字左耳入右耳出,所以向來感受不深,「係咁啦」,是升斗市民的常用生活調適技能,動氣不了太多。

近月經過了聖誕、除夕、農曆新年,我真是切膚之痛了——為何光天化日之下,會有一種公共交通工具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地肆意開價加價?

最經典算是剛過去的大除夕夜,十二時許我在路上遇見平日搭開的紅van,平日16至18元,那夜是20元。吃了個消夜,來到車站,變了30元!我已經嘀咕怎麼才一小時就再起價五成。算吧,排隊吧。輪到我了,35蚊!前後只是相隔三四個字!足足是平日的200%!完全肉隨砧板上。早知如此,跟朋友合伙搭的士好過了。

就是閒日,同一時間同一路線,紅van司機收費差幾蚊也屢見不鮮了。聽過的一個例子更搞笑,朋友在A站上車,問司機往E站幾錢? 「9元。」然後是B站。C站。D站乘客上車,也問司機往 E站幾錢?「10元。」

同是公共交通工具,八折的士減價促銷是犯法,紅van亂加價客則合法合理,自由萬歲。(如果你答我八折的士影響業界競爭所以要規管,那麼為何大型超市減價壟斷逼死小超市、小士多又可以呢?)巴士綠van加價也要申請審批,為何紅van車費可以完全脫離規矩,自成一國?

自由彈性無疑有助填補公共交通上的一些缺口,不過像現時般一到大時大節、打風落雨,就動輒加價一倍,算不算濫用了自由,損害了公眾利益?說到底還是民生攸關的公共交通,這樣的放任加價,若跟民生對秤,重得過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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