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網絡服務商的不平事,肯定是這代香港人的集體回憶。隨便找間茶餐廳,一人一故事都可以合輯成一本共鳴之書。
比如最近,要給新居裝寬頻,舊屋合約尚有三數個月才到期,遂致電預約搬線。
「哦,好簡單的,你搬了電話線未?先搬電話線,我們上來一插就得。」
先搬電話線?舊屋仲有人住啊。
「你這個plan,一定要連同電話線搬遷,不可只搬上網。」
吓?
實在想不通,會有如此不合情理的plan嗎?可是,我們通常都不夠心細如塵,只會在後來才知道自己曾同意過這麼一些不合理條款。
那麼要收搬遷費嗎?
「放心,免費無限次搬遷的。」
搬電話線呢?
「300元一次。」
你說這樣的「免費無限次搬遷」,究竟是什麼字虱!
折騰一番,職員好心建議解決辦法——當然是,續約。仲要幫襯埋貴公司的固網電話服務。
姑且細問,原來限制奇多:選用優惠組合,就要賠上舊居餘下的幾個月合約;不想浪費舊約?就要交貴月費兼另付安裝費……總之就是不能使用一個正常人會想到的最直接解決方法:搬線,用到約滿。一味以複雜的語言,混淆不合理的規限。
經我精明計算,這兒蝕「一個月通知」,那兒要加搬遷費,再加上這間P字頭公司,本來已經不是平過人,結算下來,跟撻掉未完的幾個月合約,一樣蝕千元,感覺直如任人宰割!小小的消費者,唉。
反正虧本定了,立即轉會。決不容同一劊子手宰我第二次!
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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