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1日星期日

炒家,歡迎你!

有時覺得,這個香港人身分,很易撈回來。出世前,即使爸媽都不是港人,只管放低三萬九,就比中港家庭的細路,更快做到香港人。早生了的,只要夠富貴,掏650萬元,買股票、基金,或者買樓,乜都得,就可以定居香港了。換句話,其實買間屋,你就可以搬來定居退休歎世界。

投資移民,舉世皆然,不過好客若此,除了南非可沒幾個地方比得上。比方加拿大,拿出40萬加幣,要與當地政府合作投資5年。有錢以外,還要擁有管理大棚人的經驗。澳洲相類,要有投資管理實戰經驗,規定購買政府公債或基金,承諾日後留守經營。分明不要炒家,要企業家。美國,要投資100萬美元開公司,最少聘10個長工;或者,投放50萬於失業重災區,你無份營運,但就間接為窮區帶來工作機會。

別國的投資移民,吸納的資金都是用來建設本地,創造就業。我城呢?炒股炒樓,OK!背後思維,還是以托住樓股為先;有沒有直接改善就業,實際有沒有增加商機,後話。

衣食住行,民生所依,電費水費車費尚且不可隨便加價;平民住屋,卻主動「引入競爭」,製造假繁華。基層總是在無力競爭中給犧牲。在位者與地產商常說,那只豪宅的事;眼見的事實是,上水鄰近鐵路的小單位給不用睇樓的外省人掃去,荃灣的半新不舊小康屋苑一半街坊不會粵語,筲箕灣的居屋給福建豪客掃個呎價6000!

固然,我城堅尼系數冠絕全球不是單一政策造成,亦非全由住房而起,不過施政思路,還是有迹可尋的一脈相承。假如有天,富貴移民見樓股都炒得夠貴,挾錢不玩,袋袋平安,不知道會是哪門子的帶來資金?

新加坡以前也准藉買樓做投資移民,1996年起不許了,買樓給剔走不算,至2005才放寬——買樓金額必須少過總投資額一半。人家為何如此安排?不如當政的自己請教李光耀父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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