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八十年歷史的灣仔警署要關閉了,即將變身「特色酒店」,第一個閃過的念頭,會不會保留一間「特色羈留室」,讓人一嘗鐵窗之夜?旅客check in,先到報案室「報案」;酒店職員就cos-play,模仿幾十年前的紀律部隊……
但其實作為一個小市民,就真的不想又一歷史建築給「活化」成酒店。
想起尖沙嘴水警基地變「1881」名牌商場高貴餐廳酒店,灣仔和昌大押變成高檔食肆,可遠觀而不可褻玩,它不用棟個牌「不准內進」,你已經不敢內進。大張旗鼓的宣傳把什麼幾級古蹟「成功活化」,對普羅百姓有什麼意思?就算這家「警署酒店」收費不貴,有幾多尋常人家會無啦啦有屋企唔去租一晚酒店看古蹟?或是,莫非會有一家酒店歡迎遊人白撞,四圍參觀?
近年「保育」是香港熱門詞彙,議員高官小市民搬個詞兒出來說一說,準該沒錯。但有一種說法,每次聽見,都很礙耳:
「我們要保育歷史文化,要保留自己的特色——千篇一律的城市景觀已不大吸引遊客。」
「香港要發展旅遊,一定要好好保育。」
「這城有古街,那城有老建築,彼邦有民族風俗……遊客就是愛看這些啦。」
文化歷史,因為能賣錢才值得保留嗎?如果遊客不愛看這些,那些警署押舖水警基地名人故居,就要給拆去嗎?我有想過,曾出此言的高官議員,會不會只是簡化了說話,他只是說保育對旅遊業有好處,並不是為了賺外幣才保育。無奈的是,再一次將古蹟改建成拒人千里的特色酒店,彷彿暗合了這樣的思路。
2010年11月22日星期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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