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4月26日星期日

屯門公園之歌

家住屯門,對,就在那個以噪音馳名的屯門公園側。計地圖位置的話,大概方圓最近的兩三座就是了。不幸地,家中窗口,正正對著公園方向。

不過更不幸地,是我耳朵不靈?竟不曾從那扇對正公園的大窗聞得半句操曲妙韻。

當然,我聽不到不代表無人聽到。只是常常好奇,向康文署投訴的街坊究竟住在哪兒?不是深夜不是清晨,究竟困擾的聲浪大到哪個水平就會被算成噪音?那該比左鄰右里鑽牆鬧仔打麻將嘈吵多少?

據報投訴人包括隔條輕鐵軌加幾線大馬路的大廈居民,才驚悉那樣的距離,樓下車來車往原來還不比遙遠曲藝吵耳!反而我每次穿過公園,或外出或回家,還未走出公園範圍,歌聲已經漸漸消失於空氣中。

* * *

兩星期前,報上又讀到他們的新聞:「唱歌被逐,百人與警對峙六小時」。那天,我也路過現場,見過群情洶湧的怒容。不過,在平常無事的日子,不是這樣的。

就像執筆這天,每三五步一幅警告橫額的自娛區裏,盛裝阿姨拿著咪引吭高唱我不懂的老調,半禿叔伯起勢搖沙槌、拍搖鼓、敲木魚,中年男女整齊起舞,大叔在後方指導新手,婦人投入扭擺圓胖腰肢,身軀不再年輕,皺臉卻都掛山區孩子的燦爛笑容——這是看見他們載歌載舞時,腦海立即浮出的關聯影像。是日只見一檔,觀者百人,包括小草坡上的壯健六漢,頸掛職員證,手持對講機。

不是要替這幫自娛歌者說話,也不是說他們衝突有理,互諒協調準是百搭老道理;只想說,我喜歡這樣健康愉悅的公園。香港地,有人投訴就有人掃蕩,但如果想表達支持,用不上投訴這一招,又可以怎樣?

那日在屯門通利遇見大叔兩人在試電子琴,音樂響起,我認得,正是屯門公園之歌。身為鄰近居民,我寧願公園聚眾歌舞,總好過冷清無人,聚賭自然不消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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